龙门镇关于依法取缔营业性麻将馆的通告
2022-08-02 19:23:4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龙门镇党政办 | 编辑:谢忱 | 作者:龙门镇党政办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1888

      龙门镇关于依法取缔营业性麻将馆的

通    告

为进一步优化社会风气,深入开展“严党风、清政风、立民风、树家风、刹歪风”社会文明建设主题活动,经镇党委、政府研究决定,依法对全镇范围内从事赌博营利性的棋牌室、麻将馆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2022年7月30日前,全镇范围内,赌博营业性麻将馆等场所自行关闭;在店铺、居民楼、出租房等场所摆放麻将机,提供纸牌、麻将、骰子等工具用于赌博的自行停止。

二、2022年7月30日起,镇政府将联合龙门派出所全面开展巡逻检查,对营业性麻将馆等场所逾期未自行关闭或撤销,店铺、居民楼、出租屋等场所未停止摆放麻将机及提供其他赌博工具的,一经发现赌博行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相关经营者、工作人员、参赌人员予以处罚;对麻将机、场所内其他相关赌博设施,以及赌资、违法犯罪所得等一律依法予以收缴、追缴;对涉嫌刑事犯罪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三、党员干部组织、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在从严从重处罚的同时,一律移送纪委监委部门。

四、凡以暴力、威胁、恐吓、辱骂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欢迎广大群众拨打0730—6531089(龙门派出所报警电话)、0730—6531005(龙门镇党政办值班电话)进行举报,我镇将对举报人身份进行保密,对打击报复举报人、证人的,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。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龙门镇人民政府   

2022年7月30日    



附:相关法律条款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之规定: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: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
责编:谢忱

来源:龙门镇党政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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